教育,社会救助和福利

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概述

帮助低保、低收入等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解决就学问题,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

政策文件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申请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人家庭户籍在翔安区(包括因升学将户籍由翔安区迁至所就读大学所在地)的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

本办法所称“在校大学生”是指,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职招考)被录取并注册在学的大学生,不包含各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通过中考被录取就读“五年专”以及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等成人考试形式取得大学学籍的,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补助。

享受补贴(待遇)

特别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学年可以申请10000元补助[有教育基金的镇(街),由镇(街)教育基金承担5000元,区财政承担5000元;无教育基金的镇(街),由镇(街)承担5000元,区财政承担5000元];

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受教育层次为本科,每人每学年可以申请5000元补助;

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受教育层次为专科,每人每学年可以申请3000元补助。

申请说明

线下申请

翔安区学生资助中心地址: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投资大厦917,联系电话:0592-7886168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填写《翔安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金申请表》(表格统一向所在村居领取或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后送交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申请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除提交《翔安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金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生本人在厦门地区办理的储蓄卡复印件;

(三)家庭经济困难有效凭证;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相关有效凭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相关有效凭证。

办理流程

每年10月20日前,由申请补助的大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

各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每年的11月10日前召开村(居)两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资格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花名册于11月15日前送至所在镇(街)。

各镇(街)负责对村(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审议确定补助对象。

各镇(街)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确定的补助款发放到补助对象的储蓄卡中,并将补助对象花名册及发放情况送至区教育局备案。

办理地址

镇街 联系电话
新圩镇 7080585
金海街道 7885180
民安街道 7620390
新店街道 7803133
内厝镇 7882959
马巷街道 7299103
凤翔街道 7887877
大嶝街道 7099789
香山街道 7880968

相关事情

每年的7月至8月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活动宣传期。

区教育局要在宣传期中,及时发布《致全区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并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告,全面宣传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                   

各镇(街)要负责做好本辖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各村(居)要负责将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规定及申报程序告知拟申请补助的大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

常见问题

问题一:补助办法是针对哪些人群的?

答: 这个补助办法针对的是本人家庭户籍在翔安区(包括因升学将户籍由翔安区迁至所就读大学所在地)的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

 “在校大学生”是指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职招考)被录取并注册在学的大学生,不包含各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如果通过中考被录取就读“五年专”以及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等成人考试形式取得大学学籍的学生,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补助。

问题二: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 特别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学年可以申请10000元补助;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受教育层次为本科的,每人每学年可以申请5000元补助;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受教育层次为专科的,每人每学年可以申请3000元补助。

问题三:如何申请补助?

答: 每年10月20日前,由申请补助的大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翔安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格可向所在村居领取或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问题四: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1.提交《翔安区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 生活费补助金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在厦门地区办理的储蓄卡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有效凭证;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 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相关有效 凭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的优抚对象子女相关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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