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中介机构招工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1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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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企业用工难的问题,鼓励劳务派遣企业输转人力,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落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疫情期间帮扶企业助力复工复产等文件精神,区人社局联合区区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厦翔政规〔2020〕10号)有关政策:“三、鼓励中介机构招工。疫情期间,支持区人社局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输转务工人员(新增劳动力)到辖区企业,且连续正规就业满3个月以上,给予中介机构500元/人工作经费。”,切实鼓励辖区人力服务机构积极向企业输转劳动力保障用工需要。

  政策出台后,我局通过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及翔安区劳务派遣企业工作群宣传中介机构招工补贴政策,并在“翔安区劳务派遣企业群”多次宣传讲解该政策,特别强调须规范劳务派遣到辖区企业和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为加快兑现政策和便捷安全,我们落实疫情期间“不见面审批”原则,进一步增加申报节点和压缩时限,并依托“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厦门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化平台基础,开发建设疫情期间中介机构招工补贴模块并于6月份上线运行,实现让企业“多走网路少走马路”,一趟不用跑即可申报享受补贴,同时,该政策也被收入翔安区便民惠企事项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对外宣传,并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商事登记区域设置的过渡期(9-10月)实体窗口,统一宣传便民宣传和受理优惠政策;疫情期间,各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于2020年6、8、10、12月的1日-15日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区级优惠政策”—“ 翔安区区级优惠政策”模块)的“翔安区疫情期间中介机构招工补贴”专题,按要求填报,经系统自动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补贴明细、收款收据以及《疫情期间中介机构招工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至翔安区人社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发放到企业基本账户。

  我们积极向取得翔安区人社局审批《劳务派遣许可证》(或由其他人社部门许可后移交翔安监管的)合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中介机构,宣导规范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积极助力翔安区用工企业复工复产,详细督促指导合法规范劳务派遣,并定期适时提醒符合申领有关补贴的请及时申报。为加快兑现政策,由6、12月两次增加申报期为6、8、10、12月四次的1-15日企业可线上申报;自2020年6月线上申报系统运行以来,针对首次申报机构申报对象不符合条件通不过初审的情况,我们进一步加强规范劳务派遣业务指导,提醒人力机构合法规范派遣连续就业等条件都满足才能申领补贴,并主动摸底业务量较大的人力机构,重点一对一指导申报,以期更多申报对象符合补贴条件,发挥人力机构资源优势广泛输送人力资源,进而助力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和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10月申报期),共兑现(审批通过)119人的招工补贴共计5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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