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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发布!
日期:2024-06-28 17:39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6月18日,厦门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文件,要求各区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持续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传承弘扬筼筜湖综合治理经验,抓实抓细抓好河湖长制工作,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美丽幸福河湖!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传承弘扬筼筜湖综合治理经验,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二)任务指标

  坚持以提升水质目标为导向,确保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考核要求,稳步提升9条溪流和新增乡镇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逐步实现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考核要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类水质比例达100%,~类水质比例稳中有升,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省上考核要求。筼筜湖、五缘湾内湾水质保持稳定,持续推动杏林湾水环境综合治理,逐步提升水质。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

  二、 主要任务

  (一)强化系统治理

  1.落实水资源管理双控行动

  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先行示范区建设。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11立方米/万元、9立方米/万元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942,水土保持率达93%以上。

  2.加强水源地专项整治

  加快莲花水库保护区划定和周边环境整治,巩固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饮用水源地整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和巡查管控,推动退果还林工作。完善应急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水华等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3.巩固污染源整治成果

  加大农业污染管控力度,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全市农作物农药、化肥施用量比上年减少2%以上,巩固畜禽、水产养殖退养成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持续加大排放工业废水小作坊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工业污水偷排等违法行为;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4.巩固城乡污水治理成效

  继续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到2024年底全市日污水处理能力达200万吨,2024年新建、改建污水管道65公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强化尾水管理,严格运行监督。

  5.持续推进“正本清源”改造

  强化标本兼治,分步推进“正本清源”改造,扎实推进片区雨污分流精细化管理。2024年底计划累计完成建成区面积78.5%的正本清源改造。

  6.强化入河排口整治

  加快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等整治工作,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开展国家入河排污口整治示范城市建设,2024年庭前基本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溯源排查、完成70%的排污口整治任务。

  7.持续推进生态补水工程

  加快组织实施一批河湖水系生态补水项目。结合污水处理厂近、远期规模,科学谋划生态补水项目。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基础上,调剂水资源用于生态补水。各区要加快推进补水工程,2024年度力争再生成一批补水工程项目。

  8.推进岸线空间管控

  开展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建问题。针对水利部下发图斑问题组织全面核查,督促抓好河湖突出问题整改。开展在建涉河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划界工作,持续推进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开展山区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动态调整山区河道管理名录及相关责任人,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名录内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上图。

  9.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

  在城镇人居、乡村振兴重要节点等选取水质良好、景观优美、人文丰富的河段,通过进一步综合提升,2025年实现各区至少有一处“安全、健康、美丽、和谐”的幸福河湖示范点。重点推动汀误、许溪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加快推进双龙潭、莲溪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推进区级河湖长制主题公园建设,挖掘梳理筼筜湖、东西溪等重点河湖水文化遗产。研究制定幸福河湖评价标准,定期公布幸福河湖评价结果。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档一策”,深入推进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美丽幸福河湖。

  10.落实保洁管养常态化

  持续加强9条溪流保洁养护常态化,建立河湖安全生态水系管护机制,巩固小微水体治理成果,落实过程监管,细化溪流保洁、安全生态水系及小微水体养护考评指标,纳入各区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持续提升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水平,常态化开展水库大坝和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有条件的区先行建设河湖管理信息化系统,逐步提高河湖管护科技水平。

  (二)强化监督考核

  11.重点挂牌督办

  在巩固提升国、省控断面水质的前提下,确定流域水质不稳定断面,作为年度消除劣V类水体目标进行市政府挂牌督办,并提升乡镇交接断面监测密度和频度,集美区可先行试点,其他各区有条件逐步推进区级监测、市级复测,确保每月一测全覆盖,逐步实现全面消除小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和新增乡镇界交接断面劣V类水体的目标。

  12.定期专项检查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落实河长、河道专管员巡河日常化制度,开展明察暗访,问题通报和督查整改。

  13.专栏舆论监督

  继续在主流媒体开辟《河长制河长治》专栏和专版,定期对存在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并对流域治理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14.严格考核问责

  制定《厦门市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成效考核制定厦门市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全面细化对各区河长、各成员单位履职与工作实效考核,坚持实行差异化原则。对工作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约谈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以《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贯彻落实为抓手,以法治推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地见效。各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目标任务,创新工作举措,加快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各级河湖长要知责明责,担责负责,履职尽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河湖监管和保护合力。

  (二)加强跟踪督促

  流域综合治理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的项目,要优先保障前期要素,优先启动实施。加强跟踪调度,由市、区河长办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定期协调调度,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三)发动共管共治

  持续发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同参与,充分调动企业河长、市民河长、党员河长、台胞河长、河小禹等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河湖巡查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年度激励机制,每年由基层推荐,对在河湖治理与保护表现突出的“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志愿者队伍”、“河小禹”等进行表扬,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河湖管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工作创新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重点做好国家、部委和省级的宣传推广;开展3月30日“河(湖)长日”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完善更新河湖长制展示馆展览内容。

  (四)加强能力提升

  充实市级河长办人员力量,开展基层示范河长办标准化建设,提升河长办工作能力;做好新一轮挂职人员轮换工作。发挥河长制研究院、幸福河湖促进会等作用,开展河湖治理的科研、教育和实践,打造政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战略智库。对2023年研究课题进行结题,将形成的研究成果推广应用,2024年再生成一批研究课题,持续为河湖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市、区两级开展河长业务培训,各区河长办要不定期对镇(街)河长办、河道专管员进行培训,确保100%培训到位,提高巡河履职能力。

(来源:厦门河湖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