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闽教基〔2018〕87 号)和《厦门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厦教基〔2019〕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全区特殊教育资源,推进我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翔安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翔安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依托翔安区特殊教育学校,在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翔安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郑彦(翔安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李民强(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彼得(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德全(区残疾人联合副理事长)
成 员:徐俊杰(区教育局德育组宣科科长)
林东荣(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王永灵(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副主任)
李 森(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李圣德(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许秉翰(区教育局教育科小教负责人)
陈 谦(区教育局教育科学籍管理专干)
蔡丽金(区教师进修学校特教教研员)
翔安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翔安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主任由李森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兼任,或根据工作需要由资源与指导中心聘用。
二、工作职责
1. 统筹指导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指导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2.对翔安区特殊教育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发展途径,搭建国内外、省内外交流与合作平台,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特殊教育决策咨询做好服务,促进翔安区特殊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3.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医教结合、普特融合、送教上门等工作。
4.建立由医生、心理咨询师、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库,引进评估系统,开展特殊儿童的评估与康复训练指导,为特殊学生的教育与康复提供服务。
5.研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开展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协助做好全区特殊教育教师、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加强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与培养。
6.建立区特殊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区卫生、残联等部门数据的对接共享,对全区特殊儿童档案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追踪,为行政决策管理提供基本信息。
7.建设和维护翔安区特殊教育资源库,设立服务咨询平台,开通咨询热线,为学校教师提供丰富的特殊教育教学资源,为相关人员、学生及家长提供辅导、咨询、远程教育等专业支持。
8.为全区残疾人和社会相关人员提供康复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
三、有关要求
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区残联、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和普通学校之间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特殊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和专项资金支持,每年专项划拨到翔安区特殊教育学校的账户,专款专用。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厦门市翔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