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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KHZZ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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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翔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8号16#楼601单元 联系人:庄德威 电话:0592-7880988 17350037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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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方式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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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项目说明 |
1. 八方通用厂房2025年第七批招租(2025-KHZZ058) 2. 项目地址:6#楼莲亭路882-3号、7#楼莲亭路882-4号、8#楼莲亭路882-5号; 2.合作业态:仅限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衍生与光伏发电项目无关的其他经营项目。 3.合作方式:招标人提供八方通用厂房6、7、8号楼屋顶使用权及安装、施工、运行场所等相应条件,使用权期限为9年11个月。投标人负责投资建设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系统,建成后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合作期内设备系统所有权归属投标人,合作期满后移交招标人。 4.场地施工:招标人仅提供合作所需场地(莲亭路882-3号、882-4号、882-5号屋面。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接入、设备能耗等相关费用及设施建设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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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办法 |
1.报价应以归属招标人的收益分成不低于25%为基准,最终选择投标人提供的收益分成(收益分成:S≥25%)最高的单位作为中标方。 2.本次投标仅接受现场一次报价,不接受二次报价。报价必须不低于基准价(基准价为25%),不明确的报价或报价低于基准价的均为无效报价。取有效投标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若出现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的情况时,由该有效报价的投标人竞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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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法人、社会组织,信誉良好。 (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曾与招标人有关系因违反合同约定被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的企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或shixin.court.gov.cn)上存在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 (3)投标人应满足报名资格条件并做书面承诺,否则,投标人将不具备报名资格。投标人对书面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做无效报价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经营范围:节能业务投资服务(利用自有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品研发、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利用;燃气分布式联供能源站建设、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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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意向投标人应提供真实资料,因意向投标人提供不实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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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地点、获取招租文件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北京时间),逾期招标人将不接受报名。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8号16#楼601单元厦门市翔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备注:未缴交投标保证金的,不能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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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说明 |
1.本次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保证金应由投标人以其名下银行账户以转账形式缴款,转账附言“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信息。不接受现场缴交现金形式。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凭正式签订的合同原件向招标人申请退还,招标人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投标人原账户。 3.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果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投标人原账户。 4.投标保证金缴交时间:报名起至2025年12月19日下午05:30止(北京时间)。 收款单位:厦门市翔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翔安支行 账 号:129240100100108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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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代表进场资格、投标报价单(密封)递交地点、截止时间 |
投标人代表进场资格: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若是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场递交投标报价单。 递交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8号2楼3#会议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上午09:00止(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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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间及地点 |
开 标 时 间:2025年12月22日上午09:00 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8号2楼3#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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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网站及成交结果公示期 |
网站: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www.xiangan.gov.cn) 成交结果公示期:5个日历日 |
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不影响原有建筑的结构安全,严禁破坏原建筑的防水系统。若发生任何损坏,投标人应无条件进行修复,招标人有权追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投标人保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光伏项目验收并网发电,每延期1个月将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取),
3.从该项目光伏电站验收并网发电之日起,费用结算方式如下:
①投标人按当月计量表的实际用电量×国家电网当月、当时段电价×收益分成支付给招标人;
②当屋顶当月发电量大于当月用电需求时,投标人将剩余电量售予当地的国网电力公司,投标人将售电所得费用×收益分成支付给招标人,届时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的售电单价及明细作为依据:
③以上费用结算,每月支付一次(待抄表后,招标人提供相应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