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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后山顶烈士陵园、后山岩烈士公墓和红山仔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5-12-02 15:36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后山顶烈士陵园、后山岩烈士公墓和红山仔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一)后山顶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大嶝街道蟳窟社区下蟳窟南里79号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大嶝街道办事处

  主管部门: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以后山顶烈士陵园不动产宗地图(宗地代码:350213112203JB00020)红线基准线为界,面积620.45平方米(详见附件1)。

  (二)后山岩烈士公墓

  设施地址:新店街道祥吴社区后山自然村东200米后山岩南侧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主管部门: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以后山岩烈士公墓不动产宗地图(宗地代码:350213104211JB01230)红线基准线为界,面积1639.73平方米(详见附件2)。

  (三)红山仔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内厝镇许厝村许厝661号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以红山仔烈士陵园不动产宗地图(宗地代码:350213111205JB00020)红线基准线为界,面积685.57平方米(详见附件3)。

  二、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周边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烈士纪念设施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或者有损烈士形象、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厦门市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2月2日     

  附件:1.后山顶烈士陵园不动产宗地图

      2.后山岩烈士公墓不动产宗地图

      3.红山仔烈士陵园不动产宗地图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