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过申报、推荐、评审等程序,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拟认定8个项目作为翔安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单位作为其项目保护单位;同时增补4个区级项目保护单位。
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09月19日至10月0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邮件方式递交书面材料进行实名反映。
受理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2-7099550、0592-7889375
8:00-12:00、15:00-18:00(电话咨询时间段)
电子邮箱:xawhgfy@126.com
附件1:翔安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保护单位名单
附件2:翔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区级保护单位名单
厦门市翔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09月19日